为鼓励个人购换住房,北京市地税部门新出台了市民购换房可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新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市民,其出售原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新购房的价值进行全部或部分免税。地税相关人士介绍说,现住房如果为已购公有住房,其销售额应当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扣除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换购住房后,个人要向地税机关提供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等有关资料,在税务机关予以确认后,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新的优惠政策还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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