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要求7层以上建筑用安全玻璃
《中国建设报》
自6月3日起,乌鲁木齐市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以及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等,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这是新颁布的《乌鲁木齐市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均要执行新《规定》。自新《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等建筑工程及构筑物,应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还包括,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以及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等。

  在新《规定》实施前已竣工使用的建筑物,安装使用玻璃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规定实施之日起2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达到安全玻璃的技术要求。